1名印尼籍女監護工日前向屏東警方報案遭2名不明男子持刀強盜並性侵,警方調查後戳破謊言,原來印尼女監護工想離開雇主再找其他工作,全案今天以誣告、偽造文書移送法辦。
印尼女監護工9日向屏東警分局謊報指出,遭2名男子在雇主家門外持刀強押至高雄市三民區,搶走身上財物及性侵得逞,警方經多日查訪後,發現並沒有印尼女監護工所說的事,昨天再傳女監護工和通譯偵訊。
再偵訊時,女監護工才心虛坦承她是因想換雇主,那天跟男友相約要在高雄市火車站前見面,在離開雇主家時弄亂房間衣物,故布疑陣假裝遭人押走,在與男友見面發生性行為後,趁此機會向警方謊稱遭強盜及性侵害等情事。
警方呼籲,民眾不可隨意謊報刑案,以免觸犯刑法169條第1項誣告罪,「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,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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