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調處查獲一個外勞地下匯兌集團,以雜貨店為掩護,實際上是從事台幣與印尼盾的地下匯兌,主嫌是一名曾經來台灣讀過大學的印尼人,他靠著地下匯兌,7、8年來獲利數億元。
印尼籍的老闆專門設立據點,供來台工作的印尼同胞匯兌,幫他們把錢直接匯到印尼的銀行帳戶,只收150元的手續費。市調處組長吳宗賢:「外勞如果到金融機構,需要收取一筆450元以上的手續費,他的營業據點收取只要100到150元的手續費。」
由於據點多、生意好,除了賺取匯率差額之外,還有上百元的手續費,積少成多,7、8年來,靠著地下匯兌賺了好幾億
外勞地下匯兌集團的印尼籍的老闆曾經來台唸過大學,讀的是中文系,熟讀中國歷史,尤其是三國演義,他以三國人物為子公司命名,卻專門從事地下匯兌破壞金融秩序,全案依違反銀行法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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