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北市勞工局外勞事務科長陳惠琪表示,若曾馨瑩違法屬實,最高可罰15萬元。曾馨瑩亦表示,一切遵照政府規定,若有不對之處,她深感抱歉。
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被限於照顧被看護者的生活起居,外籍幫傭的工作內容較寬,可處理僱主家庭生活起居。若把外籍看護工當家庭幫傭,從事照顧小孩、清潔工作等,皆屬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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