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家中遭竊報案 被發現僱逸外勞 違反就業服務法挨罰

住在台北市石牌的外籍人士lobo,因家中遭竊而到警局報案,卻被發現lobo違法僱用逃跑的菲律賓籍外勞到家裡打掃,而遭罰款7萬5千元;lobo打官司,以外國人不諳本國法律作抗辯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。

  去年10月11日,lobo到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報案,指家中遭竊。警員調查發現,lobo自前年11月到去年9月,非法聘僱行蹤不明,且聘僱許可已失效的菲籍女傭至住家打掃,送交台北市政府處理。

 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,台北市政府可對lobo處以15萬元以上、75萬元以下罰鍰,但考量lobo違規情節輕微,依職權減輕為7萬5千元。

  lobo仍不服指出,是在家中附近的公園認識這名外傭,聲稱有外僑居留及工作證,可不定期幫忙打掃,信以為真找她到家裡打掃,每小時250元。直至竊案發生後,才知她是逃跑外勞。lobo說,不懂台灣法律才觸法,希望免除處罰。

  判決指出,行政罰法規定,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的責任,lobo的違章事實明確,縱使lobo不知就業服務法規定而違規,仍不能以此作為免罰依據。

  所以說,合法聘僱才是王道,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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