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

雇主「丟人」 7外勞餓到求救

  桃園縣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10月31日接獲生命線通報,指6男1女外勞在老人會館旁廂型車內餓到受不了。警網趕往查看發現都是印尼籍逃逸外勞。外勞們表示,雇主騙說警方在查緝,把他們棄置,難耐飢餓才打電話求助。


  外勞向警方說,他們在楊梅葉姓雇主的鐵工廠打工,9月開始工作,每天從上午7時到晚間11時工作,雇主原稱每月薪水為1萬9千元,但只發一個月,10月份薪水31日應該要發,但30日晚間工作結束後,葉姓雇主父親辯稱雇主被警方抓走,找鐵工廠工頭把他們載走,他們只帶隨身衣物。

  女外勞說,10月31日下午2時他們被載到老人會館旁,工頭停車後下車就沒再回來,他們身無分文不知所措,也不敢亂跑,已2餐沒吃,大家都餓得受不了,他們才打電話給生命線「1995」求助。

  外勞們還說,葉姓雇主以寶馬轎車代步,住的房子很大,但對他們卻很小氣,工作期間僅供應午餐,其餘需自理,甚至讓7人共住一間宿舍,進出都以監視器控制行動,雇主還恐嚇他們是逃逸外勞,如果亂跑被警方抓到會被遣送出境。

  警方準備便當讓外勞充飢,並傳喚葉姓雇主說明,7名外勞則將送往移民署等候遣返出境。
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2010/11/2

1 則留言:

  1.   新象人力總管理處呼籲,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勞,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,且依情節輕重,亦可違背人口販運防制條例之虞,有需要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們勿輕易以身試法,得不償失!
      相對地,遠渡重洋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們,也不要太輕易包裹著甜美糖衣謊言,一分耕耘一分收獲,在合法工作的身份下,才能得到仲介公司、台灣政府...等保護,也才不需要像過街老鼠般躲躲藏藏。
      新象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諮詢專線(台中)04-37032255 (台北)02-771818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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