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組織修編,8月5日正式上路。其中外勞業務由原第二科分離,將由「外勞事務科」專責處理外勞查察、諮詢,以及外勞仲介管理事項。在組織修編正式實施後,外勞逃逸通報、外國人安置通報,應逕洽外勞事務科;另外,以郵寄方式申請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」,仍維持勞工局本部為統一受理窗口,親自取件者亦同。
外勞事務科長陳惠琪表示,外勞相關業務於原本的外勞諮詢中心正式上路,分為查察股與諮詢股,其中查察股處理外勞入國訪視、民眾檢舉,並執行專案查察;而諮詢股為勞資爭議協調、外國人解約驗證等。
事業單位申請外勞前,應向地方政府申請開立「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」,台北市因製造業、營造業較少,申請以養護機構申請者最多。陳惠琪說明,目前內部處理該項申請,仍由局本部統一窗口受理,其中有關勞資會議、勞工退休準備金、積欠工資墊償基金,以及相關行政罰鍰等項目,再會同各業務單位開立。提醒雇主申請時,如以郵寄方式申請,仍應以勞工局市府路辦公區為收件地址,勿將案件寄至外勞事務科。親自辦理者,受理、領件的窗口亦同。
此外,外勞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,雇主須向勞委會、勞工局、移民署等單位進行通報,該項通報必須以書面為之,亦以勞工局本部為統一受理單位,但因該項業務承辦已交由外勞事務科,因此雇主及仲介業者電話洽詢相關問題,應逕電洽:(02)2550-2151分機20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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